2023-10-17
不可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76条及1077条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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